[{"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umCuOC3M2CYfKWcj1xolOku9u1fspPytpwBF8Ie2uV8":3},{"msg":4,"code":5,"data":6},"操作成功",200,{"createBy":7,"createTime":8,"updateBy":9,"updateTime":10,"remark":10,"articleId":11,"articleTitle":12,"articleType":13,"articleContent":14,"articleDate":15,"orderNum":16,"status":17,"provenance":18,"url":19,"tagIds":10,"tagIdsStr":10},"ai","2026-06-16 00:00:00","",null,178,"越南食品农业进口监管框架与贸易动态解读","2","\u003Cp>2026年6月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发布的越南食品农业进口监管年度报告，系统梳理了越南截至2026年5月的食品监管制度、改革动向及进口流程要求，为美国农业出口商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报告显示，越南正处于食品监管体系深度调整期，多项核心法规处于过渡阶段，同时其作为美国第六大农产品出口市场的地位持续强化，2025年农产品出口额达55.6亿美元，同比增长45%，消费者导向产品出口额突破12.8亿美元。\u003C\u002Fp>\u003Ch2>食品监管体系与改革进展\u003C\u002Fh2>\u003Cp>越南食品监管体系以2011年生效的《食品安全法》为核心，整合进口检验、标签管理、风险评估等全链条要求，同时授权卫生、农业、工贸三部委按职责分工监管不同品类食品。2018年出台的第15号法令是当前监管的核心过渡性文件，取代2017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初期的分散规定，建立“三类检验分级制度”，将进口食品检验分为严格检验、普通检验、简化检验，同时引入预包装食品自我声明制度，大幅简化非直供国内销售的进口原料申报流程。\u003C\u002Fp>\u003Cp>2025年越南政府机构重组后，原农业部和农村发展部合并为农业与环境部，成为农产品监管的核心部门，食品监管职能正在向“单部门集中化”转型。2026年5月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出四项核心改革方向，包括重组监管机构、建立全链条供应链管理、强化违禁物质管控、鼓励食品技术创新，新法拟于2026年10月提交国会审议，2027年7月1日生效，将完全取代现行第15号法令及2026年初短暂实施后因贸易争议废止的第46号法令，为进口商提供明确的长期合规预期。\u003C\u002Fp>\u003Cp>在监管处罚方面，现行2018年第115号法令明确了食品违法的罚金与制裁措施，违规食品价值两倍的罚金为基础处罚标准，最高可处违规物品价值七倍罚款或2亿越南盾罚金，处罚方式还包括撤销食品安全证书、没收违禁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等，新法拟大幅提升处罚力度，强化食品合规的约束力。\u003C\u002Fp>\u003Ch2>进口食品核心监管要求\u003C\u002Fh2>\u003Ch3>标签管理新规\u003C\u002Fh3>\u003Cp>2026年生效的第37号法令是标签管理的核心依据，整合了此前多项规定，建立统一的强制标签内容框架，所有食品需标注产品名称、责任主体信息、原产国、生产日期\u002F保质期、配料、营养成分等核心内容。针对进口产品，要求原始标签需标注上述内容，若为外文标签则需附加越文补充标签，原产国标注需使用“中国制造”“原产国”等官方认可的英文或越文表述，日期格式必须为日\u002F月\u002F年，进口产品若采用其他日期格式需额外提供越文说明。\u003C\u002Fp>\u003Cp>针对特殊品类的专项要求包括：食品添加剂需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辐照食品需标注“经辐照处理食品”；功能食品需标注“本品非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转基因食品需标注“转基因食品”，且成分中转基因占比超过5%的预包装食品需在配料表明确标注；营养标签要求自2026年1月起，所有预包装食品需标注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钠，部分品类还需额外标注总糖、饱和脂肪，豁免品类包括食品原料、单成分食品、饮用水、盐、醋、调味料、茶、咖啡、酒精饮品等，电子标签仅允许低风险产品使用，中高风险产品仍需实体标签且清关时不可接受电子标签。\u003C\u002Fp>\u003Ch3>食品添加剂与污染物管控\u003C\u002Fh3>\u003Cp>越南食品添加剂监管遵循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2019年第24号法令及后续修订案建立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清单及最大使用量，2023年起实现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清单同步更新，新增了安全评估通过的风味剂，包括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估为安全的品种、美国食用香料与提取物制造商协会认定为安全的品种，以及欧盟允许使用的品种。\u003C\u002Fp>\u003Cp>农药残留限量方面，目前沿用2016年第50号法令规定的205种农药限量，与食品法典委员会及东盟标准对齐，但仍维持部分已禁用农药的残留限量，包括艾氏剂、狄氏剂、林丹等，2021年暂停使用的草甘膦仍保留相应限量。2023年美国农业部支持越南修订农药限量标准，目前修订工作仍在等待《食品安全法》审议通过后推进。\u003C\u002Fp>\u003Cp>污染物管控方面，2011年第8-1号法令规定了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A等真菌毒素限量，2023年启动修订，2025年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修订草案；第8-2号法令规定了重金属限量，包括砷、镉、铅、汞等；第8-3号法令规定了微生物限量，肉类、禽类、海鲜等产品对沙门氏菌采用零容忍要求。兽药残留限量遵循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2019年曾因越南拟暂停使用莱克多巴胺等兽药引发中美等国争议，后达成共识维持现有限量。饲料污染物方面，2020年第190号法令设定了沙门氏菌及重金属限量，后多次修订放宽零容忍要求，避免影响国际贸易。\u003C\u002Fp>\u003Ch2>进口注册与检验流程\u003C\u002Fh2>\u003Cp>越南对不同品类食品采用差异化进口注册要求，肉类、禽类、海鲜出口商需获得越南农业与环境部下属的动物卫生与生产局审核的注册资格，出口国需获得越南认可的出口名单，出口商需获得进口商名单，热处理产品无需注册，注册申请审批周期为30天，美国出口商可通过美国农业部河内办公室获取申请资料。健康补充剂、特殊医疗食品、婴幼儿食品、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需提供自由销售证明或卫生证书，饲料原料需提供分析证书。\u003C\u002Fp>\u003Cp>产品自我声明适用于加工预包装食品，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前发布产品自我声明，明确质量、标签、保质期等信息，非国内销售的进口原料或加工后再出口产品可豁免该要求。转基因食品需获得农业与环境部颁发的食品\u002F饲料用途批准证书，2026年第43号法令将审批周期缩短，在至少五个发达国家已批准的转基因事件可享受45天快速审批，其他事件为90天审批。\u003C\u002Fp>\u003Cp>进口检验分为食品安全检验、植物检疫、动物检疫三类。食品安全检验采用风险分级检验制度，进口产品需符合相应检验要求，部分产品可豁免检验，包括获得注册声明的产品、旅客随身礼品、外交物品、过境货物、样品、展览产品、加工再出口原料、免税店货物、政府紧急援助物资等。植物检疫由农业与环境部下属的植物生产与保护局负责，2024年修订了检疫清单，移除了匍匐蓟的检疫要求，小麦和大豆出口无需再提供该害虫检疫证书。动物检疫由动物卫生与生产局负责，肉类、禽类、海鲜等进口产品需同时通过食品安全与检疫检验，高风险产品包括冷冻肉禽类及副产品，低风险产品包括加工后肉类。\u003C\u002Fp>\u003Ch2>贸易便利化与出口注意事项\u003C\u002Fh2>\u003Cp>越南持续推进国家单一窗口系统，用于食品农产品进出口申报，目前已覆盖大部分食品品类，包括肉类、海鲜、植物产品、饲料原料、加工预包装食品等，电子报关、电子 Manifest、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电子原产地证书等功能已启用，海关随机将货物分为三个通道，不同通道对应不同查验力度，风险分级管理提升了通关效率。\u003C\u002Fp>\u003Cp>出口商可通过国家单一窗口获取进出口申报服务，海关总署管理的VNACCS\u002FVCIS系统是核心操作平台，边境港口费用因港口不同而存在差异，主要包括仓储费、装卸费、检验搬运费、抽样费等，主要港口收费可通过相关港口官网查询。清关时间受检验流程影响，冷冻肉禽类需3至5个工作日，加工食品需3天左右，饲料粮需3至5天，2022年平均清关时间为127小时，较2021年缩短约7小时，2020年电子申报实施后，海关程序平均耗时27.2小时，制备文件时间平均27.6小时，较2019年大幅缩短。\u003C\u002Fp>\u003Cp>出口商常见的清关延误原因包括文件不符、出口证书与产品标签不一致、非注册工厂产品混入、设施编号与证书不符、HS编码难以确定、乳制品证书日期错误、产品描述不符等，新法规实施时若缺乏明确指引或缓冲期，也可能导致清关延迟，建议出口商提前确认最新法规要求，提前准备完整合规文件，借助专业代理应对清关流程。\u003C\u002Fp>\u003Ch2>知识产权与其他合规要求\u003C\u002Fh2>\u003Cp>越南知识产权法自2005年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2026年4月生效的最新修订案简化了商标与工业产权注册流程，加入了声音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方面，2020年生效的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认可欧盟171个地理标志产品，包括奶酪、葡萄酒、烈酒、 cured肉类等，若出口商在2017年1月1日前已在越南善意使用相关名称，可继续使用，地理标志注册有效期无限制，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u003C\u002Fp>\u003Cp>越南海关法规规定进口商需在货物到港前或30天内报关，报关以电子方式为主，例外情况包括边境居民物品、超过免税额度的旅客物品、应急援助货物、个人礼品、临时进出口设备、加工再出口货物、电子系统故障货物等，2025年第167号法令规定若海关拒绝申报价值，进口商需在5天内调整，否则海关将自行确定价值并征税。\u003C\u002Fp>\u003Ch2>结语\u003C\u002Fh2>\u003Cp>越南食品农业进口监管正处于从“部委会商”向“单部门集中管理”转型的关键阶段，《食品安全法》修订与机构重组将重塑进口合规框架。对于美国出口商而言，需重点关注新法规动态，尤其是转基因审批加速、营养标签新规、地理标志互认等内容，借助美国农业部河内办公室的专业支持与国家单一窗口系统提升通关效率，同时提前准备合规文件，应对可能的清关延误，把握越南作为美国第六大农产品出口市场的增长机遇。\u003C\u002Fp>\u003Cp>\u003Cbr>\u003C\u002Fp>\u003Cp>原文链接：\u003Ca href=\"https:\u002F\u002Fwww.fas.usda.gov\u002Fdata\u002Fgain-report\u002F2026\u002F06\u002FFAIRS%20Country%20Report%20Annual_Hanoi_Vietnam_VM2026-0017.pdf\"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https:\u002F\u002Fwww.fas.usda.gov\u002Fdata\u002Fgain-report\u002F2026\u002F06\u002FFAIRS%20Country%20Report%20Annual_Hanoi_Vietnam_VM2026-0017.pdf\u003C\u002Fa>\u003C\u002Fp>","2026-06-12",0,"0","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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