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服务中心2026年7月发布的报告显示,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FDA)于2025年7月22日生效实施第460号部长公告,整合了4份旧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规定,构建了全新的农药残留管控框架,这对农产品出口泰国的大宗商品贸易形成了明确的合规指引,也为相关行业调整供应链规则提供了依据。
新规核心内容与框架
本次规则 overhaul 主要完成四项核心调整:一是将管控范围扩展至动物源性商品,不再仅针对农作物;二是新增东盟农药残留限量作为后备参考,当泰国自身及 Codex 标准均未覆盖特定农药-商品组合时,东盟标准自动生效;三是采用泰国农业商品标准TAS 9045-1-2568对商品进行分类,将植物性商品划分为水果、蔬菜、谷物、坚果籽类、香辛五大类,动物源性商品则按奶源、肉类、脂肪、内脏等细分组管理;四是更新相关附件,细化残留限量、默认值及外来残留规则。新规明确了农药残留限量的判定优先级:泰国自身标准优先,其次为 Codex 标准,再次为东盟标准,最后为通用0.01mg/kg最低限,同时对氯吡硫磷、百草枯两种农药实施零容忍。
新规对大宗商品贸易的合规指引
针对新鲜农产品、加工食品、谷物、香辛料等对泰国出口的大宗商品,新规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规范:新鲜加工食品若未设定专属限量,将沿用原料商品的限量值,若加工后残留超过原料标准,需提供ISO/IEC 17025认可实验室的双份检测报告及原产国权威机构出具的分析证书,多原料组合需按良好生产规范追溯各成分合规性。2026年2月更新的东盟农药残留限量数据库新增5项与泰国标准重叠的限量值,未改变原有优先级规则,新规的补充指引文件于2025年10月7日发布,提供了不同场景下的限量选择示例,明确了处理浓缩残留、多原料组合等特殊情况的合规要求。
结语
新规通过简化泰国农药残留管控的复杂性,对齐东盟标准与分类规则,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合规路径,但也要求出口商调整原有合规体系,重点关注零容忍农药的禁用规则及东盟限量的后备应用,相关机构可通过TFDA的补充资源获取更详细的合规指引,泰国标准设置组作为核心监管机构,提供专属联络渠道以解答贸易合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