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中国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第一批《农业植物本质衍生品种(EDV)制度实施目录》及配套规则,标志着国内EDV保护制度正式落地,首批纳入10种作物,涵盖主粮、油料、蔬菜、果树等品类。该制度核心是明确“由初始品种衍生的新作物品种”的权属界定规则,配套发布的技术指南、判定阈值、机构能力要求等文件,为品种权属纠纷提供了可操作的判定标准,也为种业创新划定了规则边界。
制度核心内容
EDV制度将技术判定分为分子检测和表型评估两类方法,其中分子检测为优先选用的高效手段,判定阈值依据作物品类差异化设置。第一批作物中,水稻、小麦、棉花等6种作物的阈值为90%,即相似度达90%及以上即可判定为本质衍生品种;油菜、花生、蚕豆、白菜、辣椒、桃等4种作物的阈值为85%。此外,制度明确了判定规则:当分子检测相似度达到阈值后,举证责任将转移,由被指控侵权的企业证明其品种并非从初始品种衍生而来。同时,制度对鉴定机构设置了严格资质要求,分子检测机构需具备中国 accredited 种子实验室资质,表型评估机构需通过农业农村部授权,且所有机构不得参与育种或品种开发活动。
对种业市场的影响
该制度的实施为国内种业创新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框架,将有效遏制“仿育种”等侵权行为,激励企业投入种质资源创新。不过,该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域外企业担忧:相较于国际通用规则,中国的制度将举证责任更多赋予被指控方,且判定标准侧重国内行业共识,可能对海外种业主体在国内的品种权属纠纷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制度设置的判定阈值与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保持一致,未作调整,体现了规则的延续性,也为后续制度优化预留了空间。
后续与展望
目前中国仅发布了首批10种作物的EDV制度,后续将根据育种实践逐步扩大适用品类。该制度与现有《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形成衔接,将进一步完善国内植物品种权保护体系,对种业的创新投入、品种交易、市场竞争等环节产生长期影响,也将成为境内外种业主体布局中国市场需重点关注的规则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