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印尼开始施行农业部门11/2026号法规,针对57种植物源性饲用原料调整进口许可要求,给美国等海外饲料原料出口市场带来明确的政策约束。
新规核心规则
新规将57种饲用原料划分为两类进口许可路径:其中55种原料仅需向农业部门申请直接进口许可证;而大豆粕、饲用小麦需先获取农业部门出具的需求规划推荐函,再向贸易部门申请进口许可,且玉米、碎米明确被禁止作为饲料用途进口。针对后两类管控品种,印尼通过跨部门协商确定进口总量、指定进口渠道:饲用大豆粕年需求约600万吨,其中300万吨由指定国企Berdikari进口,200万吨由已完成前期布局的贸易商进口,剩余100万吨由饲料自混商按需进口;饲用小麦则全部由Berdikari独家进口。
企业合规要求
申请进口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原产地证书、符合印尼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商业发票等全套基础单据,申请流程全程可在线提交;而申请推荐函的企业初始仅需提交进口量规划与原产地证明,其余单据可在后续环节补充提交。两类许可的有效期存在差异:直接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3个月且不可转让,推荐函有效期为1年,可跨港口、变更原产国使用。
结语
印尼此次调整的进口许可规则,通过差异化管控权限、限定进口渠道等方式收紧饲用原料进口,对依赖印尼市场的饲料原料出口企业而言,需提前梳理新规要求,调整贸易布局以规避政策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