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解读

2026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这是该法律自2015年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中国未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该草案。本报告提供了该修订法的非官方译文及意见提交方式。

修订草案的核心背景与总体定位

本次修订是中国针对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一次系统性优化,旨在回应近年食品安全领域的新挑战,如新型食品形态、线上交易监管、风险预警机制等。作为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直接关系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规责任、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本次草案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食品安全法治化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其核心定位是构建更严谨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更高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本次修订草案的核心背景包括:一是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监管难度增加,如新型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线上食品交易等新业态的出现;二是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持续提升,对监管透明度和惩罚力度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国际食品贸易规则的变化,对中国食品的出口合规性提出了新的标准。草案的发布,正是为了适应这些新变化,平衡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修订草案的主要框架与核心章节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与责任体系

修订草案的总则部分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这一原则替代了原法中的相关表述,体现了监管思路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的转变。同时,草案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承担社会责任。

在监管体制方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全程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这一规定解决了原法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更清晰的组织架构。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风险监测与评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本次草案对该章节进行了大幅完善。草案明确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监测范围涵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海关等多部门的监测职责,并要求各部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

在风险评估方面,草案确立了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规定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科学方法,基于风险监测数据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监管的科学依据。同时,草案完善了风险评估的启动机制,明确了需要启动风险评估的六种情形,包括发现潜在危害、需要制定或修订标准、识别监管重点等,确保风险评估能够及时回应监管需求。此外,草案还规定了风险评估结果的公开制度,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增强监管透明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监管的依据,本次草案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草案明确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整合了原有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形成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有害污染物的限量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剂量,以及特殊食品的营养要求等。

在标准的制定程序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标准制定过程中需广泛征求意见,经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布。此外,草案还允许地方制定地方标准,用于规范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同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

本次草案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规定,构建了全过程监管的制度体系。在生产场所方面,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清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在设备方面,要求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消毒、更衣、照明、通风等辅助设施。

在过程控制方面,草案要求生产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确保可追溯。同时,草案针对不同业态规定了特定要求,如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制定原料控制要求,学校食堂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线上食品交易平台需履行平台管理责任等。此外,草案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明确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召回责任,规定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上市销售的食品,并通知相关方。

第五章 食品检验与进出口监管

在食品检验方面,草案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需取得相应资质,检验工作需独立进行,检验报告需客观公正。同时,草案明确了抽样检验的程序,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购买样品,检验费用由监管部门承担,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费。此外,草案完善了复检制度,明确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机构需从指定名单中选取,不得与原检验机构相同。

在进出口监管方面,草案明确进口食品需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进口商需对进口食品的安全负责,进口食品需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同时,草案规定了出口食品的监管要求,出口食品需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标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建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要求。此外,草案完善了进口食品的召回制度,规定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召回,并报告当地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

第六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制度,规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草案规定了事故的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

在事故处置方面,草案规定了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开展救援医疗、查封扣押涉事食品、控制风险范围等,同时要求及时公布事故信息,避免误导公众。此外,草案完善了事故调查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提高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了事故的危害。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在监督管理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类管理。同时,草案规定了监督检查的权限,包括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相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等。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大幅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罚款额度,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行政拘留等处罚。同时,草案完善了连带责任制度,规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明知他人从事违法活动仍提供条件的,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草案规定了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形,对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标准,且能如实说明来源的,可免予处罚,兼顾了监管的刚性和合理性。

修订草案的行业影响与各方关注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影响

本次修订草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大型企业和特殊食品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对于食品生产企业,需建立健全更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和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规范;对于食品经营者,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加强食品贮存和管理,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对于特殊食品企业,如保健食品安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需履行更为严格的注册或备案程序,遵守特定的生产经营要求。

同时,草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如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此外,草案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和备案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需取得相应许可证,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的,需进行备案,简化了行业的合规流程,同时明确了不同业态的监管要求。

对监管部门的影响

草案强化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同时要求监管部门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监管部门需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加强抽样检验,提高对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重点业态、重点产品的监管,如学校食堂、线上交易、特殊食品等;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事故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草案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如隐瞒事故、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和法律责任,确保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此外,草案完善了监管协作机制,规定各部门之间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对消费者的影响

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求偿权。消费者可要求食品经营者提供食品的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同时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此外,草案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需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同时,草案加强了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如保健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食品等,要求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认识和选择食品。此外,草案完善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制度,规定监管部门需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避免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结语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发布,是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上迈上新台阶。本次修订草案贯穿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原则,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完善,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对于行业而言,草案既提出了更严格的合规要求,也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更清晰的规则指引,有助于推动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草案明确了监管责任和执法权限,有助于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消费者而言,草案强化了权益保障,有助于提升消费信心。随着草案征求意见的推进和最终实施,中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fas.usda.gov/data/gain-report/2026/11/China%20Publishes%20Draft%20Revised%20Food%20Safety%20Law%20for%20Public%20Comments%20_Beijing_China%20-%20People%27s%20Republic%20of_CH2026-0140.pdf